院属各单位: 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将统一结算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按照要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按2013年月12月工资总额扣除独生子女费、女工费后的12%计算,缴纳人员范围暂按原办理教职工。 由于个人缴纳数额较大,自10月起至12月分三次从工资中扣除,特此通知。
具体扣款数额可到计划财务处查询。
计划财务处
2014年月10月23日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文路与永昌大道(北环路)交叉口 电话:电话:0374-3267945传真电话:0374-3189889 网络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E-mail:xcdqxy@163.com 豫公网安备 41100202000232号 豫ICP备1501706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