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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政[2009]2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蜜臀AV无码久久久久久久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时间:2009-06-18 23:54:00  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次  信息发布:admin

许政[2009]29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蜜臀AV无码久久久久久久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全省职业教育攻坚动员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蜜臀AV无码久久久久久久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全市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攻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的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但职业教育仍是我市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着规模总量偏小、专业设置不够合理、农村职业教育薄弱、学生实验实训不够、专业教师短缺、办学条件、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结构质量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问题。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是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提升许昌综合竞争力,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选择;是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抓就业、抓扶贫、抓投资环境、抓产业竞争力的观念,把职业教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职业教育攻坚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强市战略,把实施职教攻坚作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和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突破口,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服务社会能力,推动职业教育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劳动就业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产业结构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普高职高横向渗透、中职高职纵向衔接的具有许昌特色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创办2—3所高等职业院校,市区整合保留并重点建设4—5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重点建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或县级职教中心。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的50%以上。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等各类职业培训任务,使95%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技术培训。全市中职学校的生均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仪器设施及师生比等达到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三、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各级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攻坚目标考核,将招生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确保中职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职业院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技能培训或学历教育,提高其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积极推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行业界限,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盘活资源、整合力量,打造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在市区规划建设总体规模2000—3000亩的职业教育园区,培育2所高校,打造4—5所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吸纳企业加盟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

 (三)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开展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积极争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争取河南省“示范性中等专业学校建设”、“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和“国家、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等工程项目。鼓励规模以上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进一步改善实习实训条件。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根据许昌特色和支柱产业的需要,引导职业学校面向市场面向产业办学,打造特色品牌专业。

 (四)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落实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着力做好选拔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工作。大力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落实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市重点企业要创造条件,为教师到企业实践提供无偿服务。按照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制定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核定教职工编制。改革现行的教师招考聘用制度,拓宽专业教师的来源渠道。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专业课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中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在岗和离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通过培养、培训、引进等形式,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参照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职业教育教学专家,使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良性用人机制。

 (五)推进县域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开展“职业教育强县(市)”创建活动,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县(市)政府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重点办好l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乡镇要积极利用农村教育资源,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书屋等建设,办好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形成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其他职业学校为骨干、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院校,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一视同仁。整合民办职业教育资源,组建联合民办职业学校,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院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

 (七)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积极探索学分制、分阶段学习等更加灵活的弹性学习制度,在一些专业领域探索两年制中等职业教育,推行一年理论学习、一年实践技能的办学模式。完善顶岗实习、半工半读制度,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院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评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探索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九)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努力争取中央、省的经费支持,落实各项攻坚计划项目建设配套资金。积极建立政府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的制度,充分发挥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效益。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中等职业学校经过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用资产做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提留、挤占和挪用学费。市、县(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攻坚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完善中职学生资助体系,逐步扩大中职学生生活费资助范围,落实好国家、省有关惠民政策。

 (十)落实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县(市)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把各类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优先保障职业院校建设用地需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经批准建设或扩容的职业院校基本建设项目,教育建设用地按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河道管理费等。对经批准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职业院校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职业院校举办企业或经营性实训基地,执行国家校办产业优惠政策。凡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职业院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各县(市)政府要统筹规划各类教育资源,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新校区后腾出的老校区,应优先用于基础教育事业;经批准也可以参照我省高等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办法,将老校区土地置换收益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扩大办学容量。

 四、切实加强职业教育攻坚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采取得力措施,按期完成攻坚任务。各县(市)要成立职业教育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二)完善考核机制。各县(市)政府的县(市)长是职教攻坚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职业教育攻坚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明确奖惩。从2009年起,市政府建立职教攻坚工作专项督查、督办及年度通报制度,每年对各县(市)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调整、职业教育发展、劳动力培训、职业教育攻坚经费投入等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并通报,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攻坚任务的县(市),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攻坚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突出业绩,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攻坚工作,营造职业教育攻坚的良好氛围。

 附件: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二○○九年六月九日

 

 附件

 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筹措及职责分工

 一、经费筹措

 2009年至2012年,全市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攻坚经费:

 (一)财政专项投入1亿元(不含人员经费,中央、省财政支持经费):市财政专项投入5000万元,每年投入1250万元,各县(市)财政专项投入5000万元。

 (二)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

 (三)社会筹资1亿元。鼓励行业、企业、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支持学校利用银行贷款加快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四)职业院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低于30%。

 攻坚经费使用原则:按分级管理、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市)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地区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和职业院校筹措的职业教育资金,主要用于所办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培训。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本市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专项经费,明确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攻坚工作责任,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督导、检查所属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攻坚工作。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中等职业学校为骨干、辐射到乡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县(市)政府:负责本地职业教育攻坚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职业教育攻坚经费,完成职业教育攻坚任务。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确保初中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办好1所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的职教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指导乡镇办好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实用技术和扶贫开发等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教攻坚的组织协调,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工作,分解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县(市)攻坚工作;协助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市)攻坚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等。

 市发改委:将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教育部门制定全市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核定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指导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市级职业教育攻坚专项资金。执行中职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指导和督促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积极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培训场所及兼职教师。督促各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财政资金。

 市人事局、市编办:会同有关部门为中职学校聘用专业教师提供优惠政策。指导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做好中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落实河南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的相应待遇。会同市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人事、编制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需求情况调查,定期向全市职业院校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制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督促、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落实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加大监查处罚力度。指导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市农业局: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完成培训任务。指导县(市)农业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认真做好校舍勘察、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简化手续。做好对中职学校建设规划的技术指导及规划审批服务,指导县(市)级建设、规划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将中职学校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保障用地。指导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职业教育用地保障工作。

 市扶贫办:落实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相关政策。负责农村贫困地区劳动力界定、培训和转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雨露计划”,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蓝领班”学生资助范围。指导县(市)扶贫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核,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合理安排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促进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县(市)地税部门做好职业教育攻坚工作。

 市审计局:指导各级审计部门依法对职业教育攻坚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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